
不出所料,今年央视3·15晚会又曝光了食品药品、公共安全、金融消费、数字经济等领域一系列消费侵权行为,彰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。一年一度集中“亮剑”,其震慑作用固然不言而喻,但要真正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每一天都应是3·15,每一天都应是“权益日”。
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明确提出“大力提振消费”,并对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”作出部署,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“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”,并强调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”。消费为何重要?它一头连着宏观经济基本面,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。2025年,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首次突破50万亿元,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%。消费已经成为扩大内需、畅通国内大循环的“动力源”和驱动经济增长的“压舱石”。
消费提振,离不开消费者权益保护,两者是辩证统一的。一个安全、诚信、公平的消费环境,是消费者敢消费、愿消费、乐消费的根本前提。然而,消费信心的建立非一日之功,破坏却可能在一夕之间。此次3·15晚会曝光的双氧水鸡爪、超标改装自行车、荐股敛财诈骗案例等,无不显示,当消费行为避不开“踩坑”“踩雷”的权益侵害,消费信心会受挫,消费潜力无从释放,消费市场必然受损。因此,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消费的源头活水,只有将消费者的“差评”视为改进质量的“信号灯”,将消费者满意度作为衡量产品服务的“金标准”,才能更好促进内需潜力转化为增长动能,筑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。
消费升级浪潮下,我国消费市场正迈向品质时代。品质化、个性化、体验化成为消费新势力,直播电商、个性定制、共享租赁、情绪消费等新业态崛起,消费市场活力四射,同时也频繁出现质量参差、维权困难等问题。有些商家更将3·15视为一年一度的“紧箍咒”,风头一过便故态复萌。这种“择日守法”现象,暴露出常态化监管仍有短板。
正因如此,构筑消费权益的“安全网”,必须从“一时一事”向“常态长效”延伸。消费者权益保护,既要靠媒体监督的“聚光灯”,也要靠企业自律、行业规范、法规完善、政府监管的“长明灯”;消费环境的培育,既要靠集中整治,也要靠持续净化。只有织密多元主体日常协同的“天罗地网”,才能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,让放心消费从3·15的聚焦变为365的日常。
值得关注的是,新业态带来新挑战,权益保护也呼唤治理升级。本次曝光的“给AI投毒”的邪恶商战,揭示了算法时代数据滥用、信息操纵的“黑洞”和消费者面临的新风险。治理新问题,亟待监管手段与时俱进,强化跨部门、跨区域的协同治理,探索“以技术管技术”的智慧监管;更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数字素养教育,让消费者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,增强辨风险、护权益的能力。
管理学名著《基业长青》中指出,高瞻远瞩的公司能够奋勇前进,根本因素在于“核心理念”和“超越利润的归宿感”。这既是企业经营之道,也是消费市场治理之要。产品、技术、模式可以日新月异,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应该是恒久不变的市场逻辑。将3·15的主旨融入消费市场每一天的脉动,才能真正铸就企业和消费市场的“基业长青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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